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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 | ||||||||||||||||||||||||||||||||||||||||||||||||||||||||||||||||||||||||||||||||||||||||||||||||||||||||||||||||||||||||||||||||||||||||||||||||||||||||||||||||||||||||||||||||||||||||||||||||||||||||||||||||||||||||||||||||||||||||||||||||||||||||||||||||||||||||
發布者:成都優普環保設備工程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20/4/13 點擊次數:30012 | ||||||||||||||||||||||||||||||||||||||||||||||||||||||||||||||||||||||||||||||||||||||||||||||||||||||||||||||||||||||||||||||||||||||||||||||||||||||||||||||||||||||||||||||||||||||||||||||||||||||||||||||||||||||||||||||||||||||||||||||||||||||||||||||||||||||||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標準適用千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管理。 扂民小區和工業企業內獨立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標準執行。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標準中的條文通過本標準的引用即成為本標準的條文,與本標準同效。 GB 383 8 地表水環境質扯標準 GB 309 7 海水水質標準 GB 309 5 環境空氣質雄標準 GB 4 284 家用污泥中污染物制標準 GB 89 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1 2348 工業企業廠界噪戶標準 GB 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HJ/T 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當上述標準被修訂時,應使用其蚊新版本。 術語和定義
1.3.1 城鎮污水 ( minicip al w astew at er ) 指城鎮居民生活污水,機關、學校、醫院、商業服務機構及各種公共設施排水,以及允許排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工業廢水和初期雨水等。 1. 3.2 城鎮污水處理廠( municipal wastew at er treatment plant ) 指對進入城鎮污水收栠系統的污水進行凈化處理的污水處理廠。 1.3.3 一級強化處理 ( 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 ) 在常規一級處理(瓜力沉降)基礎上, 增加 化學混凝處理、機械過濾或不完全生物處理等, 以 提高一級處理效果的處理工藝。 技術內容 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 1) 控制項目及分類 A、根據污染物的來源及性質,交款污染物控制項目分為基本控制 項目和選擇控制項目兩類:基本控制項目主要包括影響水環境和城鎮污水處理廠一般處理工藝可以去除的常規污染物,以及部分一類污染物,共 19 項;擇控制項目包括對環境有較長期影響或函性較大的污染物, 共計 43 項。 B、基本控制項目必須執行。選擇控制項目,由地 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污水處理廠接納的工業污染物的類別和水環境質品要 求選擇控制。 ( 2 ) 標準分級 根據城鎖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將基本控制項bl的常規污染物標準分為一級標準、二級標準、三級標準。一級標準分為 A 標準和 B 標準。一類生金屈污染和選擇控制項目不分級。 a、 一級標準的 A 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呆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 執 行一級標準的 A 標準。 b 、城鎮污水處理廣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II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GB 3097 海水二類功能水域和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 行一級標準的B 類標準。 c、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 GB 3838地表水W、V類功能水域或 GB3097海水三、四類功能海域,執行二級標準。 d、非瓜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級強化處理工藝 時, 執行三級標準,但 必 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分期達到二級標準。 ( 3 ) 標準值 A、城鎮污水處埋廠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項目,執 行表 1 和表 2的規定。 B、選擇控制項目按表 3 的規定執行。 表1 基本控制項目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單位: mg/L)
A、 下列情況下按去除率指標執行, 當進水 COD 大千 350m g/ L 時, 去除率應大千 60%; BOD 大于160mg/ L 時, 去除率應大于50%。 B、 括號外數值為水溫>1·2 c 時的控制指標,括號內數值為水溫12·c 時的控制指標。 表2 部分一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單)位(: mg/L)
表3 選擇控制項目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單位: m g/ L)
( 4 ) 取樣與監測 A、水質取樣在污水處理廠處理工藝末端排放口。在排放口應設污水水朵自動計猛裝置自動比例采樣裝置,pH值、水溫、COD 等主要水質指標應安裝在線監測裝置。 B、取樣頻率至少為 1 次/ 2h,取 24h 混合樣,以日 均值計。 C、監測分析方法按表 7 或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認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執行。 大氣污染排放標準 (1 ) 標準分級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所在地區的大氣環境質朵要求和大氣污染物治理技術和設施條件,將標準分為三級。 A、位于 GB 3095一類區的所有(包括現有和新建、改建、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自本標準實施執行一級標準。 B、 位 于 GB 3095 二類區和三類區的城鎮污水處理廣, 分別執行二級標準和三級標準。其中 2003年6月30 日之前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實施標 準的時間為2006年1月1日:2003年7月1日起新建(包括改、擴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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