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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陽一企業亂倒廢水染紅馬尾河 5人被判污染環境罪 |
發布者:成都優普環保設備工程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8/12/28 點擊次數:1736 |
將綿竹市某玻璃制品有限責任公司里的廢水隨意傾倒至城區分布的雨水管井,最終造成城區內的河水被污染……12月27日,四川新聞網記者從綿竹市人民法院獲悉,侯某俊、羅某建、謝某、侯某明、羅某華5人均因犯污染環境罪分別被判刑,其中,判處侯某俊、羅某建、謝某、侯某明有期徒刑均一年并罰款均5萬元;判處羅某華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0元;同時,判處玻璃公司罰金100000元。 事件回放 河水被污染變成血紅色 “綿竹清平橋河水呈現血紅色。”2017年11月19日,有網友稱,綿竹城區馬尾河的河水變成了血紅色,希望有關部門能查一下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當天上午11點,綿竹市環保局接到群眾反映后,立即展開調查。原來污染源源頭位于玉妃路二段與瑞祥路交口附近,一小型罐車將顏料殘渣傾倒入雨水管井,顏料殘渣經雨水管網流入馬尾河,致河水呈現血紅色。 隨后,綿竹市環保局立即對污染源采取了處置措施。一是對污水進行采樣分析;二是對涉事車輛進行篩查;三是將井內的殘余廢水抽至污水處理廠暫存處置。接著,綿竹市環保局聯合綿竹市公安局對此案繼續開展偵查。 通過走訪調查、線索摸排和視頻追蹤等工作,最終鎖定污染源來自綿竹市某玻璃制品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有環境污染的重大嫌疑。同時,經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結果顯示:傾倒入下水道內的廢水含有重金屬汞、銅、鋅等,超過一級標準限值56.2倍。 法院判決 5人因污染環境被判刑并罰款 2018年2月28日、3月1日,犯罪嫌疑人侯某俊、羅某建、謝某、侯某明、羅某華5人相繼到公安機關投案。 鑒于5名犯罪嫌疑人及綿竹市某玻璃制品有限責任公司的行為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之規定,涉嫌污染環境罪。綿竹市公安局遂將此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018年12月21日,綿竹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并作出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3月,被告單位綿竹市某玻璃制品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主要從事白酒瓶噴漆、加工等業務。在生產過程中,因廠房內水洗池水量過多,身為公司股東的被告人侯某俊、謝某、羅某建三人商量找人將多余的廢水抽走。后侯某俊在綿竹市回瀾大道中段看到正在疏通下水道的被告人侯某明、羅某華,告知其工廠內有污水需要抽取。雙方談妥后,侯某俊留下侯某明的手機號碼。之后,侯某俊先后四次電話聯系侯某明,通知其到位于綿竹市某玻璃制品有限責任公司內抽取廢水,侯某明每次接到電話后便與羅某華一起到公司將廢水抽入至自己駕駛的拖拉機加掛的罐車內,拉出廠區后隨意傾倒至綿竹城區分布的雨水管井內。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院作出一審宣判:綿竹市某玻璃制品有限責任公司犯污染環境罪,判處罰金100000元。侯某俊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0元,與原犯挪用資金罪所判有期徒刑三年實行數罪并罰,總和刑期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50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0元。謝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0元。羅某建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0元。侯某明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0元。羅某華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0元。(文章來源于大成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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