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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環保產業發展與環保法實施的良性互動 |
發布者:成都優普環保設備工程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7/11/17 點擊次數:3709 |
環保產業的發展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一環,不僅成為我國GDP的新增長點,也保證了我國經濟轉型的順利進行。2016年3月16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的決議,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以下簡稱“十三五”規劃),在第四十八章專門提出發展綠色環保產業,體現出未來綠色經濟建設的必然趨勢,將環保產業的建設提升到了治國理政的高度。在進行生態文明建設與環境保護事業中,要突破傳統發展模式的束縛,不斷尋求新的產業發展創新點。在實施法律政策的同時,要結合思想文化教育、行政懲戒激勵、廣泛公眾參與等多種形式進行“軟治理”,綜合運用多種手段有序保障環保產業的良性可持續發展,實現生態環境保護的階段性目標,最終達到社會主義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要求。 客觀認識現階段我國 環保產業大發展的主要困境 我國環保產業發展是實現我國綠色、低碳、可循環經濟發展模式的必然要求,不斷推動我國產業結構的轉型升級,加快我國社會主義生態文明建設進程的新戰略。作為“十二五”規劃中重要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環保產業,在剛剛過去的“十二五”之年環保產業的發展突飛猛進,環保產業規模不斷擴大。截至2015年環保產業產值已超過4萬億元,年均增長率超過15%;環保產業技術進步顯著,突破關鍵技術難點實現新技術的產業化進程。可見,“十二五”期間我國環保產業發展取得諸多可喜成就。在新的歷史階段應清醒認識到我國環保產業發展面臨的現實困境,以利于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應對。 具體說來,首先,環保產業市場機制不健全。長久以來,我國環保產業過度依賴于國家政策扶持、法律規范保障的發展模式,使得環保產業市場缺乏技術活力與人才基礎,進而難以實現環保產業的創新發展。此外,社會資源相對集中于較大企業,從而阻礙中小環保企業的發展。政府定價模式使環保產業市場的價格機制作用未能充分發揮,環境外部成本作用未能體現。環境污染付費機制不完善,加之受市場價值曲線影響的社會資本流向限制,使環保產業發展缺少必要的資金來源。其次,相關環保產業政策缺乏實施基礎。我國政府主要運用政策性規范對環保產業發展予以引導,僅從宏觀角度對環保產業發展進行調整,缺乏微觀實施角度的具體措施。最后,環保產業先進技術推廣不力,存在片面追求經濟效益現象。比如合同能源管理作為環保服務產業重要組成部分,但部分地方部門及企業未能正確認識其重要意義,使得合同能源管理推行進展速度比較緩慢。此外,在環保產業發展中隨著產業鏈條的擴展,受到市場經濟性規律影響加劇,從而忽視生態效益造成環境的二次污染。 2015年,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在基本原則中指出“在環境保護與發展中,把保護放在優先位置,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在生態建設與修復中,以自然恢復為主,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環保產業面臨的現實困境使其發展進程偏離既定的目標路線,遲緩生態文明建設進程。“十三五”規劃中對環保產業發展提出更高的要求,如何才能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成為未來五年中經濟發展的重要引導,而環保產業所面臨的困境嚴重阻礙“十三五”規劃相關環保產業目標的實現。 環保制度完善、環保管理有效 與環保技術可行“三位一體” 2016年6月28日,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召開,環境保護部副部長黃潤秋在會上指出,環保產業發展的頂層設計已經完成,特別是在“十三五”規劃中將環保產業創新發展、綠色發展的理念貫穿始終,提出使包括節能環保產業在內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15%,將10項資源環境指標全部作為約束性指標,對于社會主義生態文明建設提出新的目標亟待達成。顯然,環保產業發展已經成為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何將促進環保產業大發展提高到治國理政的新高度,成為新階段促進環保產業大發展保障性工作的重中之重。為此,需要切實落實環保產業發展政策,突破現有產業發展困境,從全角度、新高度促進環保產業發展的大發展格局的逐漸實現。 第一,從立法支持入手,制定相應法律規范時應當側重于對環保產業市場秩序的保障。傳統法律規范主要側重于環保產業發展的方向性引導,使相當部分法律規范缺乏可實施性而浪費立法資源。在“十三五”規劃實施中,面對更加緊迫的發展目標,應當將立法資源運用到更加迫切的地方,特別應強化對環保產業相關立法的政策配套執行,使政府角色從干預模式轉變為“市場守夜人”模式,減少對環保產業市場的直接干涉,既有利于充分激發環保產業的活力,也因強調對環保產業市場運行秩序的規制,從而最終保證環保產業市場的可持續健康發展。 第二,強調環保產業先進技術的創新推廣應用,制定環保人才培養計劃并提供資金支持。利用“產學研用”結合機制,不斷突破環保產業領域的科學技術難題,對于環保產業內取得領先技術的企業進行獎勵,對于積極推廣應用的企業給予優惠政策支持。在利用訂單招標式科研服務為企業解決具體難題的同時,也為環保企業培育自己的專業人才,使環保技術規范更加專業化與明確化。 第三,強化對環保產業供給側的改革。在“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的背景下,環保產業的變革應有別于傳統制造行業,通常提及的過剩產能實際上是停留在原材料和制造的狹義層次,從這一角度看我國環保產業發展并不存在著產能過剩的問題。從環保企業主體看,私營企業占主導地位,為此在產業供給側調整中應注意去掉政府不必要的干預,營造良好的市場競爭氛圍,從而有利于環保產業的健康發展。 第四,采取具體措施,貫徹落實相關法律與政策,強化環保宣傳教育。依法宣傳鼓勵公民積極投身環保產業發展中,加大生態文明建設宣傳力度,使更多的人參與到環保產業中來形成更加直接的生動活潑的實踐體驗,切實做到從人人做起,關心環保事業。將環保產業發展納入到政府績效考核體系,促使其盡快出臺具體措施,切實貫徹;落實環保產業相關法律政策的精神,保障其合理有序發展。 總之,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都是人民群眾幸福生活的必要條件。如果只關注嚴格執法,而忽視環保產業的發展,則要真正實現青山綠水與金山銀山共得的目標是很難的。進言之,為了保護好生態環境,有力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真正實現綠色發展,一方面要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并加強法制宣傳,一方面要制定有關配套產業激勵引導約束政策,搞好管理,同時還要大力發展環保產業,提升企業環保技術水準,最終形成環保制度完善、環保管理有效與環保技術可行的“三位一體”綠色發展治理大格局。 本文系2017年貴州大學人文社科學術創新團隊建設項目“我國生態環境法制及防震減災法若干問題研究”(GDT2017003)階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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