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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環境保護法落地在即:損害生態環境終生追責 |
發布者:成都優普環保設備工程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7/12/14 點擊次數:4021 |
2017年9月22日,《四川省環境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通過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備受關注的新《條例》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新條例共包含七章九十二條,從加強政府監督管理、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突出全方位防止環境污染、強化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從嚴懲處環境違法行為等多方面進行了制度規范。 關鍵詞一:環保督察、監察制度 《條例》提出,建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度。建立環境保護問責制度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生追究制度 關鍵詞二:中、高考禁噪 違者最高罰5萬 明確了中、高考期間在噪聲敏感區域從事產生環境噪聲污染活動的,拒不改正,對個人處500元的罰款,對單位處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關鍵詞三:“河長制”入法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明確,鼓勵建立村級河長制或者巡河員制。 關鍵詞四:環保信息公開 修訂條例增加了對重點排污單位不公開或者不如實公開環境信息的責任,面臨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處罰。 關鍵詞五:公眾參與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建立環境保護舉報制度,向社會公開舉報方式。接受環境保護舉報的機關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 關鍵詞六:從嚴懲處,按日計罰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明確了按日連續處罰的規定。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罰款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 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 ◆ 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 ◆ 通過煙氣旁路、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按照規定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 違法排放、傾倒和處置含重金屬的污染物、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危險廢物等有毒物質的; ◆ 排放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實施按日連續處罰的行為。
關鍵詞七:散戶養殖污染有人管 《條例》增加了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相關內容。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處理,農業部門加強對非規模化畜禽養殖的指導和服務。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明確了按日連續處罰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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