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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局如何破解 治污條例竟成產業環保升級障礙 |
發布者:成都優普環保設備工程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7/8/16 點擊次數:2144 |
來源:中國經濟周刊 2007年5月,江蘇太湖爆發嚴重藍藻污染;當年9月,江蘇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重新修訂《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下稱《條例》)并向社會公布。10年過去,江蘇省人大對這一“倒逼流域產業轉型升級的最嚴環境準入制度”實施效果的評價是“根本好轉尚有差距”但“太湖水質持續向好”。 然而,全球最為密集的紡織業生產基地江蘇盛澤卻因《條例》制約陷入了看似無解的“怪圈”——出于環保需要,織造重鎮盛澤亟須對傳統印染行業進行技術改造;同樣是因為環保,地處太湖流域保護區內的盛澤印染企業提升改造被法規禁止。 印染治污迫在眉睫蘇州市吳江區的盛澤鎮明清時期就以發達的絲綢織造和繁榮的絲綢貿易以一鎮之域與杭州、蘇州、湖州并稱“四大綢都”。到2017年,130億米/年的織造量更使其成為我國極為重要的絲綢化纖紡織品生產、交易和出口基地。 記者調研得知,盛澤現有印染企業30家,各類印染設備4550臺,另有大量配套設備。由于盛澤的印染企業大多建于上世紀90年代,三大問題已擺在眼前:第一,區域位置敏感。隨著城市規模的擴張,多數企業與居民區、商貿區混雜相處,環境污染乃至事故風險隨處存在。第二,環境基礎薄弱。企業廠房年久失修、生產設備陳舊不堪,環保治理水平亟待提升。第三,產業短板突出。不能改造便無法對接最新科技、引進最新設備、生產最新產品,深度開發水平與國際先進企業差距逐步拉大。 另一個十分敏感的矛盾是:盛澤地區印染企業廢水排放的主要渠道為距江浙交界處不足10公里的清溪河,80%以上的污水由此流向浙江,時常引發省際糾紛,影響社會穩定。 吳江區有關人士告訴記者,為解決印染企業普遍存在的高污染、高能耗、低產出等問題,2013年12月起,該區開始在吳江高新區(盛澤)籌備建設“紡織循環經濟產業園”。目前,相關單位已經相繼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總體規劃》《產業園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等文本的編制工作并落實了部分土地指標。按照規劃,該產業園將建設10萬噸/日綜合污水處理工程、2×400MW(天然氣)燃機熱電聯產項目,通過把印染企業整合入園實現集中供水、集中供熱、集中排污、集中處置,以達到廢水中水回收利用、廢布再生造粒等環保目標。預計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將降低15%,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下降10%,用地面積減少30%。 治污條例竟成環保升級障礙然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項明確規定: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印染企業……上述環保項目因而擱淺。 “‘禁令’遲遲不見‘松動’,使得規劃環評無法受理繼而項目備案無法進行,紡織循環經濟產業園各項后續工作難以繼續推進。因此,盛澤地方黨委、政府十分希望能夠在《條例》修訂的‘觀望期’內將此項目列入江蘇省省級循環經濟‘試點’范圍,取得‘先行先試’的資格。”該人士表示。 記者還從有關渠道獲悉,2014年,江蘇省有關部門曾制定了《江蘇省太湖流域印染行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2014—2016),吳江紡織循環經濟產業園的建設構想完全符合這一方案的基本精神,而同樣是囿于《條例》的制約,《方案》至今未能實施。 一位長期關注盛澤問題的業內專家告訴記者,“紡織循環經濟產業園”有先例可循——印染企業同樣密集的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就已經成功實施了類似的產業集聚升級工程,2010年6月開始將80%以上的印染產能集聚到濱海工業區并加以提升改造,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遺憾的是,起步并不算太晚的盛澤,還在紙上談兵。 另據調查,雖然企業搬遷和設備更新需要承擔巨額成本,但具有長遠眼光的盛澤企業家們大都積極支持“集中入園”,并對園區規劃建設、產品提檔升級、排污許可分配、土地配置方案、搬遷計劃政策等提出了自己的意見和建議,當地群眾更對印染企業的外遷和升級抱有極高的期望。 破解僵局還欠東風記者在調研中獲悉,盛澤的“紡織循環經濟產業園”從一開始就受到江蘇省和蘇州市兩級政府的高度關注。該省各相關部門與蘇州市、吳江區進行會商后達成一致看法:從紡織絲綢產業健康發展的角度看,由分散到集中、由中端到高端,轉型升級勢在必行;從加強環境保護建設生態文明的角度看,也要求加快實現項目集中建設、污染集中治理。而項目“長期未能取得實質性推進,關鍵是面臨地方性法規約束” 。 為此,該省相關部門建議:一是由省法制辦牽頭,省發改委、經信委、環保廳等部門配合,開展調研論證,盡早向省政府提出《條例》修正(修訂)建議;二是鑒于《條例》修正(修訂)或需較長時間,建議省政府向省人大提出建議,省人大常委會修訂《條例》前對吳江紡織循環經濟產業園所涉規劃環評、項目環評、項目審批等事項作出特別授權。 記者還注意到,對于《條例》的相關條款,江蘇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曾多次提出意見和建議,該省有關部門也不斷提出處理建議。2014年,江蘇省人大代表楊知評等提交“關于對《條例》相關條款進行修訂的建議”;2015年,江蘇省政協委員高紀凡提交“關于探討《條例》問題的提案”;2014年11月,江蘇省某部門向省政府報送《關于提請修改〈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請示》,經有關省領導簽批后征求各有關部門意見;2016年10月,江蘇省人大常委會組織開展《條例》執法檢查后,向省政府印送了《條例》實施情況報告和審議意見。實施情況報告提出,“省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先期開展《條例》修訂的相關調研論證,待條件成熟時提交省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審議意見也提出要“著手開展《條例》修訂準備工作”。 現有《條例》已經成為印染產業聚集升級的障礙,亟須修改已成共識。但時至今日,“修訂條例”“特別授權”之類法律程序的實質性推進還在等待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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